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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見習記者劉志月
  □本報通訊員桂陽徐盼
  一名從業十餘年的馴獸師,為圖省事,在未辦理任何證件的情況下,以借展馴化為由,擅自跨省運輸兩隻6個月大的東北虎幼崽,觸犯刑法,最終被判刑。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從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獲悉,經該院提起公訴,馴獸師張某因犯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3萬元。
  無資質接手馴虎工作
  安徽省宿州市素有“中國馬戲之鄉”的稱譽,當地很多人都從事野生動物馴化工作。
  今年38歲的張某是安徽宿州人。1998年左右,張某進入宿州一家馴獸團工作,從學徒開始在馴獸團邊學習馴獸技術邊工作,掌握了一定的馴養技術。
  由於馴獸團經營效益每況愈下,處於倒閉邊緣,張某於2005年離開馴獸團,到社會上打零工,仍主要從事野生動物馴化工作。
  2012年10月,湖北省荊州市中山公園動物園有兩隻小東北虎出生。張某經常到荊州中山公園動物園游玩,當他得知動物園想開展一個動物表演節目後,張某便主動與動物園負責人接洽,希望能以借展馴化的方式幫助動物園對這兩隻小老虎進行馴化。
  張某向荊州中山公園動物園負責人出示了證件,包括他之前所在馴獸團的馴養繁殖許可證複印件,但隱瞞了這一證件不具備飼養和馴化老虎的資格、他自身也沒有馴化老虎相關資質和經驗的事實。
  經多次電話聯繫後,荊州中山公園動物園負責人同意將兩隻小東北虎交給張某運往安徽宿州馴化兩個月,張某負責老虎運輸的所有事宜。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張某提出以“借展馴化”方式馴化這兩隻小東北虎,是想以個人名義將這兩隻老虎寄養在安徽宿州的馴獸基地進行專人馴化,同時想在馴化好後利用小東北虎在江西贛州進行表演。
  圖省事未辦運輸手續
  因長期從事野生動物馴化工作,張某知道跨省運輸老虎需要辦理相應的運輸許可證。然而,考慮到老虎借展馴化時間不長,辦理運輸手續也很繁瑣,且不一定能被批准,張某決定抱著僥幸心理試一試。
  2013年6月14日晚,在未經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批准、未辦理野生動物運輸手續的情況下,張某到荊州中山公園動物園,將兩隻老虎幼崽裝載至趙某駕駛的一輛越野車後備箱內,從湖北荊州赴安徽宿州,並對動物園負責人和趙某謊稱自己有相應的運輸手續。
  2013年6月14日23時許,運輸小東北虎的越野車途經湖北省武漢市一個收費站時,遇到巡邏民警檢查。張某運輸的兩隻老虎幼崽被查獲。
  經鑒定,被查獲的兩隻老虎幼崽均為東北虎(幼齡,約6個月),屬於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
  我國刑法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非法運輸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東北虎1只以上即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辦案檢察官說,本案中,被告人張某明知運輸國家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需經相關部門批准,為圖一時省事,擅自違反國家對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制度,非法運輸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東北虎兩隻,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法定加重情節。
  記者瞭解到,目前,被告人張某因不服一審判決已提起上訴。
  (原標題:馴獸師無證運輸東北虎幼崽一審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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